溧水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总结
作者: 点击次数:212 发布时间:2017-06-05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2016年,溧水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省、市农机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按照《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区、镇两级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及扎实有效的工作,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 实施情况
2016年,全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际执行国补、省补共计410.34万元,补贴购进各类农机具268台(套)。其中:插秧机45台(含乘坐式插秧机38台)、轮式拖拉机43台、秸秆粉碎还田机61台、联合收割机20台(含半喂入联合收割机3台)、粮食烘干机43台(套)、施肥机4台、开沟机7台、植保机械20台、秧盘播种设备8台(套)、农用抓草机1台、增氧机9台、田园管理机7台,全区共有105户农户及农机合作组织受益。
二、保障措施
为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区财政局、农业局成立了相应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补贴资金的协调统筹以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 实施过程
2016年,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严格按照《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做到责任明确、程序规范、阳光操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为使全区广大农户及时、准确的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区、镇两级农机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标语、通告等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原原本本的宣传到农户中,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2、出台文件,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
今年,区农业局、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农机化工作,区农业局、区财政局专门联合行文出台了《溧水区2016年农业机械化推进工作实施意见》(溧农字[2016]165号溧财农[2016]295号),明确要加大对农机化工作的投入力度,区财政安排208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今年农机装备水平提升、农机服务能力建设、农机技术培训等方面工作。
3、严格政策,规范操作。
一是乡镇农机部门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乡镇农机部门做好政策宣传,明确告知补贴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在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结算时,对其资格审核。在进行资格审核时,不优亲厚友,不设置购机条件;不突破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的规定,超范围办理。在当地承包土地的外来人员须提供土地承包证明,购置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的购机者须出具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畜牧水产养殖证明或承包证明。 二是建立机具核实制度。区、镇两级农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比例,对补贴机具实际在位情况进行核实并建立机具核实台账,保存机具核实记录。实地检查时,积极推行“人机合一”拍照留档。对大中型机具,做到重点核实。按照牌证管理要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全部实行注册登记,纳入安全监管。
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经销商名单、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举报电话以及购机者清册(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区农业局网站上公开,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将农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
四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乡镇农机部门对补贴机具逐台核实后,将核实结果在镇和村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出具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紧紧抓住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规模的机遇,发挥好惠农政策的积极作用,努力推进我区农机化事业快速协调发展。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以积极推进适合本地农业生产的机具种类为重点,让广大农民朋友充分了解政策及补贴机具情况,提高自主选择适用机具的能力。
2、加强农机具需求预测,认真做好基层农户的购机需求统计工作,积极组织好国家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满足农民购机需求。
3、加强补贴机具跟踪管理、安全教育和技术指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提高农机具使用效率。
4、加强对经销商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满足购机农户对机具售后服务的需求。
溧水区农机推广站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