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关于调整2016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207 发布时间:2017-06-09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5〕3号)精神,2016年全省围绕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动态调整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和补贴标准等政策规定,进一步优化“品目管理、自主购机、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补贴操作方式,切实提高政策效能,确保农机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一、调整补贴机具品目范围    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为10大类49个品目(附件1)。    二、调整农机补贴标准    结合我省近几年连续敞开补贴、部分机具保有量较大的实际情况,为科学引导购机用机,按与省级以上补贴资金规模相匹配、不高于农业部规定最高补贴额的原则,确定全省农机产品的补贴额(附件2)。2015年制定的全省农机补贴品目范围、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停止执行。将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补贴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减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高限额仍为80万元。   三、其它事项    完善农机补贴敞开补贴机制,年度内安排的补贴资金有缺口的,可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下年度省予以结算。全省范围内,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其他补贴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       附件:关于调整2016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