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省农机局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173 发布时间:2017-06-09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133)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农民购置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操作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系。      附件:江苏省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操作办法(试行)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