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211 发布时间:2017-06-09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精神,在总结近年经验和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创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现予印发并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要密切沟通配合,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加强基层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保证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机主管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优化服务,及时总结。要把农机购置补贴的规范实施与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有机结合。加大与金融部门的协调力度,积极探索农机金融租赁、农机抵押贷款等农村金融服务,切实缓解农民购机筹资难的问题。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确保不误农时。
市、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和年度总结报送工作,由各省辖市汇总,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附件: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