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制度汇总
作者: 点击次数:210 发布时间:2017-06-09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补贴政策效应,特《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制度》,请各街镇水务站、农机经销商及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 1、溧水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
2、溧水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3、溧水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4、溧水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5、溧水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制度
6、溧水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7、溧水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局
2016年5月10日
附件1:
溧水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完善补贴机制体制,切实解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的操作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问题,有效预防违规违纪案件的发生,现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如下:
一、认真宣传国家购机补贴政策,耐心解答购机户咨询,做到宣传到位;
二、确定购机补贴对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
三、严禁强行向购机户推荐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产品,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
四、不指定经销商,不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五、农机工作人员办理补贴手续时,应尽职尽责,认真负责,不得故意刁难购机户、不得无故拖延办理补贴手续;
六、不收受购机户好处费,不收受企业和经销商好处费、推广费等费用;
七、不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八、不弄虚作假套购国家补贴资金,不借购机补贴便利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和搭车收费;
九、在重大问题上集体决策,不搞一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聘请农机补贴监督员,并自觉接受财政与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2:
溧水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加强农机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贴资金申报计划
依据本区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需求预测数、农业机械化程度和发展重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情况等因素计算初步拟定我区补贴资金计划控制规模后,经农业局及财政局集体研究决定申报计划。
二、补贴资金下达
省财政厅核定本区的补贴资金计划,将补贴资金直接下达到本区财政部门,有区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发放。
三、补贴政策实施
按照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15〕3号)精神,严格执行自主购机、政策公告、补贴材料审核、公示、支付补贴款等一系列程序,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四、补贴资金使用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只有在当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向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买补贴机具,才能享受补贴资金。凡是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的购机行为,一律不能享受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结算有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转入购机者存折中,合作社购机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区农业局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定期公布补贴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年底公布当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
五、监督和检查
农机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区农业局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镇(街)水务站农机站会同财政所积极做好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和补贴机具使用效益等情况的检查跟踪,确保补贴政策的贯彻实施和农机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3:
溧水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农机发〔2008〕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工作的必要性
农机投诉是农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协调企业与用户的关系,促进生产和经销企业提高机械制造和售后服务水平,推动我区农机化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投诉的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用户因机具的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发争议的,均可向农业机械管理和质量投诉机构投诉,同时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其他机构投诉。农机管理部门和质量投诉机构受理和调解实行无偿服务。
三、投诉的受理机构
溧水区农业局农机投诉机构、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我区农机质量投诉受理机构。
四、投诉机构的主要职责
对受理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投诉件或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投诉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必要时组织现场调查;定期分析、汇总和上报投诉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协助解决其他投诉机构受理案件的调查;参与省以上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工作;向农民提供农机产品的质量信息咨询服务。
五、投诉受理
投诉者应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的补贴机具购买和使用人。投诉者应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内容包括:投诉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及被投诉方的名称或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准确信息;所购机具的名称、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维修情况、销售商、维修商、质量问题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故障状况及与企业协商情况;补贴机具相关手续、发票、“三包”凭证、合格证等复印件;有明确的投诉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的质量诉求和被投诉方的;
2、在国家规定和生产企业承包“三包”服务之外发生质量纠纷的(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除外);
3、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机构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4、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5、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投诉的处理
农业机械投诉机构或人员接到投诉后,一般情况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农忙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实名投诉的,办理结果要及时向投诉人反馈。需要进行现场调查的,应征得双方同意后进行。
七、信息报送
区级农机投诉机构,按季将投诉情况汇总上报上级农机管理部门。10个用户以上的群体投诉或有人身伤亡的重大质量事件,应及时报告上级农机行政管理部门。
八、工作纪律
农机投诉机构和受理人员,应对投诉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投诉材料要详细记载和保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露。
农机投诉机构和受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1、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处理投诉的
2、利用投诉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擅自泄露投诉者个人信息的;
4、对重大质量案件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影响的。
附件4:
溧水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11〕33号),结合我省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原则和要求
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设服务型政府、开展标准化办公的重要举措,是宣传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形式,也是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长效机制和实施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农机补贴各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把党的惠农政策扎实落实好。
二、公开的内容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省财政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二)本年度资金规模、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图、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等;
(三)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及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执行进度和购机者姓名住址、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信息档案;
(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发布补贴政策的网址或在网上开通固定专栏的地址,电子邮箱等;
(五)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补贴工作纪律等。
三、信息公开渠道
(一)充分利用农业信息网的平台作用。溧水区农业信息网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权威平台,开辟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有关信息。
(二)不断丰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形式。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或报刊访谈等形式,充分发挥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四、信息公开时间要求
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原则上应在签发5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按要求及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镇(街)水务站、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公布到村。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公开本地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区农机推广站和各镇(街)水务站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本部门信息。
(二)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公开计划,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农业机械化其他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构建补贴政策公开的长效机制。把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做到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有专业人员管理,有专项经费支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有关文件,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区农业局加强对辖区内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情况作为考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督促和指导职责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5:
溧水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制度
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根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建立过程和结果并重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实施绩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逐步改进落实措施,推进政策落实,持续提高政策绩效。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制定评估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采用规范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内容和指标
绩效考核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重点工作、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等内容。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附加分、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三、方法和程序
评估工作采取镇(街)水务站自评和区农业局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区级考核的方法分为日常考核和重点督查,考核的方式有查阅资料和实地考核,在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镇(街)水务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形成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自评报告,报送镇(街)水务站考核评分表、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
(二)区农业局认真审核各镇(街)水务站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结合日常考核和重点督查情况,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形成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考评结果,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三)区农业局对照上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结合各镇(街)水务站的绩效评价报告,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形成溧水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评价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结果运用
(一)依据评估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在下一年度督促整改。
(二)区农业局每年通报一次考核结果,考评结果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对考评得分排名靠后的镇(街)水务站,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并责其成进行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局成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机科、推广站、监理所、监察室、财政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推广站负责。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镇(街)水务站要正确理解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和评估方法与标准,安排落实相关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总结好的工作方法和典型经验,逐步形成安全、完善、高效的政策执行体系。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镇(街)水务站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工作,要适时组织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附件6:
溧水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体系的管理,保障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对补贴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管理系统包括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办公室专用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二、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办公室统一负责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管理、维修,指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员为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直接责任人。
三、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体系统的用户密码仅为指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录入员掌握,管理用户密码仅为管理员掌握,财政用户密码仅为财政部门掌握。
四、对相关信息需备份,以防计算机数据损毁或被盗丢失。
五、严格遵守计算机管理规定,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则。
六、严禁利用计算机进行游戏、聊天。
七、出现异常,及时报告。
附件7:
溧水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各镇(街)水务站农机部门工作职责
1、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农机补贴申请,按要求录入农机补贴信息。
2、核实购机对象资格和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
3、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农业局,并协助调查处理。
4、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申请和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区级农机部门工作职责
1、培训指导各镇(街)水务站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工作。
2、日常管护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各镇(街)水务站录入数据的分析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软件系统高效规范安全运行。
3、公开信息。加大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布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兑付进度。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公开享受补贴的农户购机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4、审核并向区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5、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各镇(街)水务站农机部门监管。按照不低于购机数量的10%的比例、对照购机清册和机具铭牌拓印等材料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6、公布农机补贴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并将相关举报投诉处理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7、做好农机补贴档案材料整理保管工作,按要求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三)购机者
1、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等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机具补贴超过80万元,个人超过20万元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不得申请补贴资金。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手续。
4、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检查。
(四)供货单位
1、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回购补贴机具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不得代办农机购置补贴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出具票据。
3、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统一标识。
4、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
5、进、销、存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农机部门检查。
6、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等工作。
二、责任实施
责任制实施严格执行分级负责制。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三、责任追究
对于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视情况将采取不定期通报的方式向全系统通报;对于影响严重的,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属于个人责任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